第一条 分团委学生会物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行使监督职能。
第二条 学生会物资集中存放点为求是楼316办公室。
第三条 物资采购
1.当物资存量小于未来一周的需求量时,相关部门应及时申购物资。
2.物资申购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分团委书记审核批准生效。
3.购进物资应第一时间交由办公室记录,并统一将物资按类存放。
第四条 物资账目的核查
1.学院分团委对物资账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每次核查后分团委书记、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及学生会主席团需在核查记录上签字。
2.核查内容为实物的存量,消耗物数量以及是否账实相符。
第五条 物资管理失职的界定
在分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的,以失职论处,由主席团根据学生会奖惩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物资存量严重不足,影响日常工作,逾期三天没有采购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2.利用学生会的采购便利,为私人采购,或虚填采购单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3.在物资盘点、核查中发现通过虚开、涂改物资清单的,并给学生会造成财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4.办公室成员怠于物资管理工作,导致物资管理混乱的,以失职论处。
5.出现以上财务违规情况以外的其他违规情况次数较多或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以失职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