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勤制度由办公室总体负责,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严格统一执行。
第二条 分团委学生会成员每人每学期考勤基础分为100分。
第三条 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在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中无故缺席(会前未请假,会后未补假)一次者在学生会例会提出口头警告并扣3分;迟到累计三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应在学生会例会作公开通报并加扣5分。
第四条 与会者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如果会后(在一天之内)向办公室补假,则扣1分,不补假者扣2分。
第五条 会前或活动前未请假但会后或活动后一天内及时补假,一次扣2分。
第六条 凡分团委学生会成员请假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向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如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上一级补假并说明原因,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请假累计超过三次者扣5分并作检讨。
第八条 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单独的工作会议或部门活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统计会议或活动考勤并制定成册、保存,以此作为本部门内部成员考核基础标准之一。
第九条 分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及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的考勤分数将作为分团委学生会成员评优等各项评选的基础标准之一。
第十条 以上考勤制度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同时学生会全体成员共同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